摘要:互联网医疗是通过互联网撮合医师与患者,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在线开方等服务,以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诊断的新型医疗模式,有利于辐射优质医疗资源、拓展群众就医渠道,优化跨区域、跨层级配置效率,但也对既有监管制度带来新挑战。近几年我国陆续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推进分级诊疗、开展远程医疗试点等,这些探索为发展和监管互联网医疗提供了前期准备,但调研发现在监管对象、重点、机构、手段等方面亟须创新。建议按照“积极支持,创新监管,有序推进,提高质量”的思路,允许在医疗资源短缺的区域开展试点,坚持“以患者为中心”,聚焦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增强大数据技术监管能力,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监管制度,审慎监管
互联网医疗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在线开方等服务,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诊断的新型医疗模式。它打破了传统医院“围墙”界限,扩大了服务半径,为拓宽基层就医渠道开辟了新路径。近期,我们调研了北京、银川等十多家互联网医疗机构,发现互联网医疗成为创新热点,但配套制度尚不健全,亟待加快监管创新步伐。
一、互联网医疗是与传统医疗服务优势互补的新模式
随着居民对健康需求攀升,近年来患者由农村向城市、由基层医院向三级医院转移态势明显,凸显优质医师资源短缺和分布不均衡。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医师和患者提供了跨地域“屏对屏”就诊模式,与传统“面对面”就诊模式形成互补,并在多个方面初步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医疗模式。
互联网医疗机构成为医师与患者撮合平台,扮演着新型医疗组织的角色。传统医疗以“医师——医院(诊所)——患者”的形式呈现,其以医院(诊所)为中心、在固定地点、患者挂号找医师进行面诊。互联网医疗采取“医师——网络平台——患者”的组织模式,一边吸引各地医师,另一边吸引各地病患,由医师在线提供医疗服务。对比传统医院,平台方提供的是“医疗信息网络服务”及其他如网络支付等,或者说医患接洽的网络空间,是一种不同于实体医疗机构的线上新型医疗组织。
互联网医疗机构与传统医疗机构一样,需要加强医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查和日常管理。我国《执业医师法》要求医师需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资格证和执业证书。互联网医疗平台对入驻医师设置条件,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工作年限超过五年等,同时要求提供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身份证,以及银行卡信息(业界称“三证一卡”)。平台方还会与原执业机构进行核实,组织模拟考试进行专业测评,以把好入口。目前少数平台的入驻医师均近20万人,接近全国执业医师6%。此外,平台方还在探索建立医师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
互联网医疗机构定位于健康咨询、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复诊等方面,与传统机构形成线上线下互补。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检验和治疗等。随着远程医疗发展,诊断环节已可搬到网上。对于皮肤病等常见病,可通过远程观察给出治疗方案。对于在医院首诊过的心脑血管、糖尿病、癌症等过亿的慢性病患者①,可通过网络与医师建立联系得到长期随访和复诊。对于血液病、骨科等病种,可结合当地医院出具的血检、尿检、彩超、核磁等结果,预约一线专家远程会诊,减少交通食宿陪护成本。特别是,网络平台具有覆盖面广、推送精准的优势,在患者健康教育和医疗咨询方面具有明显优势②。
互联网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大数据分析方案等为传统医疗体系赋能。医师水平主要取决于知识学习和经验积累,偏远地区医师技能参差不齐。随着辅助诊断技术突破,如在食管癌早期筛查、肺结节、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等方面,人工智能系统的检测准确率已达到90%、95%和97%以上,部分企业已与基层医院合作降低误诊率。此外,医疗平台汇聚起百万级医师、亿级患者病例及反馈信息,为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疾病分析、监测、预防及政策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
二、互联网医疗监管制度进展及其面临的挑战
医疗监管制度源于医师、医院和患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保障医疗安全,现有医疗监管体系以医疗机构为抓手,督导其落实医师管理、诊疗行为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但互联网医疗以新型组织模式出现,它冲击了监管抓手和属地监管制度,机械套用无异于削足适履,监管制度跟进重构已势在必行。
从前期探索来看,国家系列政策试点为监管互联网医疗提供了经验准备。远程医疗方面,2014年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提出支持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提供诊疗支持,并要求完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多点执业方面,2014年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多点执业资格条件如中级医师资格和5年执业经历,探索备案管理,明确人事管理和医疗责任边界;这为医师参与互联网医疗提供了可能。分级诊疗方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上述政策表明国家开始重视制度建设和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和配置效率提高。
但我们也注意到,互联网医疗的医患分离和线上虚拟的特点,存在着被不负责任的医师滥用乃至钻空子的可能。如何对互联网医疗平台上产生的诊疗行为、电子处方、医疗质量、事故纠纷、隐私保护等进行规范,同时激励其创新发展,都还缺乏细则或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监管对象上,互联网医疗平台属性及其管理政策尚处于空白。对于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平台要求医师提供各类证件自我证明,并未与国家注册医师库对接校核。对于医疗平台,其兼具医院部分功能但又不同,实践中这些平台取得的资质有两类:一是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二是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就医疗监管而言③,若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提出的医院选址、服务半径、病床编制、器械配备等条件进行监管,又与网络平台的虚拟性不匹配。
二是在监管重点上,针对在线诊疗的执业规则、质量监管和数据安全等监管细则亟待出台。目前,国家只允许实体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诊疗。互联网医疗机构以提供健康教育、在线咨询、远程诊断信息化服务等为主,也有一些打擦边球的情形,如提供“轻问诊”、慢性病管理等,关于是否放开诊断处方权成为业界关注点。与之相伴随的是,还要参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划分及纠纷解决制度。此外,患病记录、电子处方等泄露风险随之伴生④,个人隐私保护成为新问题。
三是在监管机构上,现有属地监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医师、平台、患者相互分离的组织模式。过去,属地化的医疗监管机构承担着医师注册、医院设立、质量监督、纠纷处置等职责。对于互联网医疗来说,医师、平台、患者在地域相互分离,甚至企业注册地、服务器放置地、运营团队所在地也相互分离,现有各管一片、协同不足的监管体制必须随之调整。此外,考虑到互联网医疗还涉及信息服务、药物、工商、价格、内容、安全等部门的职责,强化跨部门协同也成为监管所需。
四是在监管手段上,现行线下实地稽查无法对互联网医疗机构的线上活动做到全程监管。过去,医疗监管部门通过发布诊疗指南、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来规范医疗活动,依托数据采集、现场抽查、执法监督等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对于互联网医疗,尽管各类主体在诊疗环节发生的各种行为,可以用数据记录和留存下来,但监管部门尚缺乏手段,相对于医疗平台讲,明显处于信息劣势,亟须提升对医疗大数据的分析监管能力。
三、银川互联网医疗监管实践与主要经验
受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和人口规模等制约,宁夏医疗资源总体匮乏,基层服务能力明显不足。2016年银川市政府基于自治区立法权,在国内率先放开在线诊治和开具处方,并出台十份文件进行规范,这一制度突破吸引了国内企业纷纷入驻银川。实地调研来看,银川制度创新主要如下:
一是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合法地位和设立条件,规范了医师执业要求。《银川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将医院分为两类,即无实体的“互联网+医疗”模式、依托线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互联网”模式。对于前者,设立条件包括拥有网络平台、具备优质医师库、提交信息网络拓扑图,且必须将运营数据存放在智慧银川大数据中心。到2017年3月,共有11家企业获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方面,要求5年以上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互联网医院处方权。目前通过互联网医院在银川备案的医师已达2.05万名,是宁夏执业医师总数的1.4倍,成为宁夏医疗资源的有力补充。
二是抓住互联网平台,明确诊疗范围,突出诊疗质量和安全保密等监管重点。《银川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开展健康咨询、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及康复医疗等活动。要求对注册医师进行评级管理,评级结果与职称评聘挂钩,且建立医师医疗治疗档案公示制度,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对于诊疗活动,要求网络上公示医师、药师和收费标准;并对诊疗过程全程视频录像,录像资料保存3个月以上,病历资料保存至少30年。对于数据安全,《银川市互联网医院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提出了详细管理要求,尤其强调按密级实行数据分级分类、脱敏管理。
三是构建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为防控医疗风险,银川要求互联网医院在本地注册、服务器在本地设置、在本地有运营团队,医师在本地注册,只有患者不局限于银川本地。这一制度虽然降低了医疗活动监管难度,但限制了全网医师为宁夏患者提供服务的渠道。在分工落实上,卫生行政部门落实主体监管职责;其他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工作,如行政审批局负责互联网医院及其医师资质的登记备案;人社部门负责医保对接与管理等。
四是开发针对互联网医院的在线监管平台,支撑全周期动态监管。银川要求互联网医院把诊疗服务全过程(医保、医疗、医药)数据,以及患者健康档案数据全部存储在大数据中心,并按照权限,向各个监管部门开放端口。由此,监管部门在事前可以做到提醒,如监控医院资质、医师备案等17项指标,实时确保合规性;事中实时管控诊疗行为中的在线间诊、处方规则、超量处方、药品限制等46个指标规则;在事后回溯各类数据,对医疗活动进行评价和纠纷解决提供支撑。
五是运用商业保险、风险防范基金等举措让医师无忧、让患者放心。针对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或医患纠纷,《银川互联网医院医疗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医院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为每位医师购买执业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让医师安心执业。同时,还把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畴,如线上挂号、诊疗所发生的费用,均可用本人医保账户资金支付,激励参保人员在线就医。需要指出的是,银川还安排财政资金发起设立了互联网医院医疗风险防范基金,为医院购买执业责任险,保障事故快速处置。
监管创新为银川发展互联网医疗提供了激励和关键保障。一年来,超过4.2万名本地患者接受了在线医疗服务,1600名患者接受了一线专家远程诊疗,仅异地患者就医交通成本一项就节省数千万元。此外,还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如彭阳县)服务能力,为分级诊疗机制提供了资源支撑。
四、构建适应互联网医疗新模式的监管政策建议
互联网医疗释放了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潜力,让医疗服务触手可及,成为当前“互联网+”创新的热点领域,如2015到2017年我国融资笔数由32笔增至64笔,进入2017年“独角兽”名单有3家,全国互联网医疗用户已达2亿户⑤。但监管制度跟进不足,其中既有担心互联网医院冲击实体医院的成分,也有担心难以监管的顾虑。实际上,在线诊疗的全流程可记录、可追溯性,为监管制度创新提供了更好条件;一旦监管跟到位的话,甚至要比传统模式效率更高、质量更好、安全更可控。
建议按照“积极支持,创新监管,有序推进,提高质量”的思路,把互联网医疗视为整个医疗供给体系的新生力量和重要组成,允许在医疗资源相对短缺的区域率先试点,鼓励围绕痛点开展模式创新。监管上要可基于银川经验,选择互联网医疗平台为切入点,重塑包容审慎的新制度。推进上要立足医疗服务事关人命的基点,把住医疗质量底线和医疗安全红线,防止一放就乱,无序发展。质量上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尊重患者权利,不断提高就医满意度。建议如下:
第一,在监管对象上,明确赋予互联网医疗机构合法地位,让医师多点执业更便利。本质上讲,互联网医疗机构只是撮合医患信息的中介平台,其对入驻医师的约束力没有传统医疗机构强,既不能按照传统条件或标准来管理互联网医疗机构;也不能只将其作为信息服务平台由通信部门监管。建议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研究设立与实体医疗机构相并列的“医疗信息服务机构”大类,赋予其合法身份,提出配套设立标准。同时,进一步简化多点执业条件,促进资源流动,健全医师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劳动关系,鼓励通过商业保险或其他风险防范机制消除后顾之忧。
第二,在监管重点上,着力围绕提高医疗质量展开,落实平台责任和多方治理。患者需要的是由医师和平台联手提供的“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医师监管方面,应督导互联网医疗平台严把入口关,建立信用动态评价机制、防止刷单机制,推进黑名单的跨企业共享,让违规者寸步难行。在平台监管方面,设定平台运营的最少必要功能,如身份鉴权、诊疗异常干预、处方规范、全程录像、存储安全、隐私保护等,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前考虑并预防网络平台“赢者通吃”后操纵医疗服务价格、侵害医师与患者权益的行为。此外,还要推进医疗校验结果的跨地域互认工作。
第三,在监管机构上,加快转变理念,优化职能配置,强化条块协作。随着未来跨区域诊疗量越来越大,医疗平台企业注册地的监管事务越来越重,尤其是涉及医疗事故纠纷时,当地监管部门需要牵头组织,对接医患所在地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处理好地方监管责任与部门能力匹配情况,健全跨地域协作机制。另一方面还要与电信、药品、内容、价格、安全等部门合作,加强相互通报和监管对接,提升监管合力。长期看,互联网医疗市场会集中到少数几家覆盖全国的大平台,要加强国家层面的机构职能配置,防止地方监管要求碎片化,制约创新发展。
第四,在监管手段上,树立以新手段监管网络平台的思维,以大数据技术手段来监管医疗活动。与其他“互联网+”业务一样,监管部门在放开准入的同时,必须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准备,其关键是如何做到常态监管、及时监管、全周期监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与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合作,开发建设监管平台,依法对接互联网医疗平台,采集必要监管数据。平台也要落实国家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等要求,设置监管规则,提升对医师在线诊疗全流程的监测干预能力。
第五,在政策支持上,多措并举打消医患双方对互联网医疗的疑虑和戒心。首要任务是让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医保待遇,但要防止医保套利行为。其次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包括研究将国家执业医师数据库定向开放给医疗平台,与医师自我提交的证件相对比,提高平台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再次通过商业保险、医疗风险防范基金及其他风险规避机制,增强医师和患者信心。
注释:
①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写的《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显示,2012年全国18岁以上成人中,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率分别达25.2%和9.7%,当年慢性病死亡数占全国死亡总数的86.6%。
②如丁香园2017年的健康教育文章阅读次数达30亿次,在线咨询数百万次。
③2015年之前依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进行审批管理,且禁止互联网平台涉足远程医疗、电子处方、健康档案等。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了原来由各省级卫生管理部门承担的“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事项。2016年1月,卫生计生委出台7号令,决定废止《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④著名安全软件企业McAfee发布的一份新报告显示,医疗保健业在过去一年遭受的网络攻击数量增长了211%,大部分是因医疗机构防护措施不到位所致。
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为1.95亿人,占网民的26.6%,年增长率为28.0%。其中,医疗信息查询、网上预约挂号用户使用率最高,分别达到10.8%、10.4%;其次为网上咨询问诊、网购药品/医疗器械/健康产品、运动健身管理,占网民比例在6.0%左右。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万物互联和智能化背景下的产业和企业变革”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马骏 张永伟 袁东明
课题协调人:马源 周健奇
执笔:马源 马骏
来源: 国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