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但目前城乡差距过大仍是我国最大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农业农村发展滞后仍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表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重要标志是城乡发展差距显著缩小。要让乡村跟上国家现代化步伐,必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人、地、钱”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构建有利于提升乡村人力资本质量的制度环境。目前我国乡村人口总量和占比仍然太高,在未来国家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继续推动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需要注意的是,从过去几十年的情况看,这种转移具有“精英移民”的特征,即年轻、文化程度高、具有开拓精神的人率先大量向城镇转移,导致沉淀在乡村的人口的人力资本质量下降。未来在继续推进乡村人口转移进城的同时,要努力改善乡村人口结构。一方面,要从目前仍在乡村的劳动力中发现和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另一方面,要引导部分农民工返乡、大学毕业生回乡和城市各类人才下乡,为乡村振兴注入生机和活力。无论“留人”还是“招人”,关键在于让他们觉得在乡村有奔头。为此,要提高农村资源要素的流动性,加强产权保护,为他们高起点发展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养老等新产业创造基本条件。为他们提供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
以地尽其利为目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在艰难前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面向未来,顺应土地功能转换、农民代际更替、人口城乡双向流动等重大结构性变化,秉持既要“用起来”又不能“炒起来”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在承包地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发挥集体所有权在互换并地、土地整治、降低流转的交易费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对承包权进行适度赋权,预防承包权权能过大可能带来的助推地租上涨、陷入流转僵局等负面作用,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通道;对经营权进行平等保护,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放心地对农业进行长期投资。在宅基地方面,可按“三权分置”的逻辑加大改革力度,发挥集体所有权在超占和闲置宅基地整治、宅基地使用权与外部资本联营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尽快明确资格权的权利属性和权能范围,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资格权的实现方式和老成员资格权的市场化退出通道;放活使用权,尽快明确受让人范围、转让方式与期限、转让收益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方面,要在遵循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尽快予以盘活,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创新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加快乡村现代化步伐,必须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补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所有这些,都需要真金白银。在财政投入方面,要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向乡村倾斜的力度,真正把涉农资金安排使用的话语权交给地方,切实提高涉农资金规模效益;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振兴;创新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通道,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使发达地区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流向欠发达地区。在金融服务方面,应通过分类有序提高集体产权的流动性、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等途径解决需求端存在的问题;通过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等途径解决供给端存在的障碍。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方面,要创新准入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创新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而不是替代农民、排斥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