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有关工作部署,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贵州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
 
        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以及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开放工作中平台缺乏统一、数据缺乏应用、管理缺乏规范、安全缺乏保障等主要难点,《方案》要求在建立统一开放平台、明确开放范围、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利用、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和加强安全保障6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加以推广。试点工作将重点开放信用服务、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城建住房、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科技创新、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公共信息资源。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都应逐步纳入开放范围。
 
        《方案》要求:一是建立统一开放平台,试点地区要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升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并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前端整合,与本地共享平台做好衔接;二是明确开放范围,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从试点范围要求的领域中自行选择不少于15个作为开放公共信息资源,每个领域开放数据集不少于10个,并结合地方发展特色、企业利用需求、公众生活需求,拓展开放范围,深化开放内容;三是提高数据质量,试点地区要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并提高开放数据的质量,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和时效性;四是促进数据利用,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开发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良好氛围;五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试点地区要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开放流程、质量管理、安全保障、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内容;六是加强安全保障,试点地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安全保障工作,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要与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试点工作鼓励通过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和数据应用竞赛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开放数据开展创业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同时,将引导基础好、有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利用开放数据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各类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增值开发。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细化任务措施,积极认真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开放数据质量,促进社会化利用,探索建立制度规范。
 
        《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运营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及保护等方面形成有效机制,在平台建设、目录编制、数据管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安全保护等方面形成一批制度和标准规范,在国家治理和经济发展方面产生一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创新应用,在数据开发利用方面培育一批基于开放数据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效应,为全面部署提供借鉴。
 
 
作者: 苏德悦  来源: 《人民邮电报》